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9    浏览次数:7

甘安监管三[2013]153号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登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登记

  各市州安监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件,加强现场核查力度,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登记。

  涉及经营剧毒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同时提交省安监局登记证明材料,对于不能够提交证明材料的,各市州安监局应不予受理申请和发证。

  二、尽快完善审批和颁发程序,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各市州安监局要尽快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州安监局要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和登记情况报省局备案。在6月30日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已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情况上报省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该季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更新情况上报省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

  各市州安监局要加强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的安全条件,或者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联 系 人:黄志啸  王成栋

  联系电话:0931-8819717(带传真)

  电子邮箱:wangzhe110211@126.com    

附件: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表(2013)点击下载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9 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