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科技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公道正派,秉公办事。
二、坚持政务公开。将科技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科技奖励、职称评审等科技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并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对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实行评审前公示和异议期制度。
三、坚持廉洁从政。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廉政规定,在科技管理活动中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凡在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四、坚持规范高效。实行首问负责制,谁受理、谁落实、谁负责;实行限时办结制。
五、坚持竞争择优。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有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在黑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龙江科技》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科技项目竞争。
六、坚持文明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真诚为基层、企业和科技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七、坚持民主监督。省科技厅纪检组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申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明显线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办情况。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8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