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商务局,相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亚欧博览会秘书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中博秘招〔2012〕10号)精神,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将于2012年9月1—5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我省作为协办单位之一,将继续组织代表团参加本届亚欧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2年9月1—5日
(二) 地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二、展区设置
第二届亚欧博览会设置:国际及港澳台展区、国内展区、新疆展区、专业展区、高新技术园区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展区。
专业展区包括: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展、建材及五金工具展、能源照明及环保展、小型机械设备展、电子电器展、农产品及食品展、家居用品展、纺织服装展、室外大型机械设备展、室外工程机械和车辆展、中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展、文化产业展。其中,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展由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组织,中国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展由商务部合作司组织,文化产业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农产品及食品展、家居用品展、纺织服装展将在新增9号馆展出。9号馆设置在新疆国际会展中心西广场,为封闭式大篷,篷内配置与室内展馆相关配置相同。
三、展位配置及收费
(一)室内
1、标准展位
(1)规格:9平方米(即3m×3m)
(2)配置:中英文楣板1块、展板3面、椅子4把、洽谈桌1张、电源插座1个、射灯4盏、日光灯1盏、纸篓1个、展位地毯等。
(3)价格:11000元/标准展位,适用于1-7号馆;
10000元/标准展位,适用于8-9号馆。
2、净地特装
净地11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订,适用于1-7号馆);净地10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订,适用于8-9号馆)
3、标准展具配置
标准展具配置根据专业商品展区的不同类别配置三种模式,每标准展位展具配置费980元/套(三组)(仅限室内1-3号馆),其费用将与展位费合并收取。
同时,大会提供四种款式的展具供企业展前自主选择租赁,其中包括展柜、饰柜、展板柜面式地柜和玻璃柜面式地柜。参展企业可分别在6月30日前(按定价收取)和7月30日前(加收部分逾期费)申报安装。
(二)室外
1、户外展棚
(1)规格: 12平方米(即3m×4m)
(2)配置:中英文楣板1块、洽谈桌1张、椅子2把。
(3)价格:800元/平方米
2、露天展场
(1)规格: 20平方米(即2m×10m)
(2)价格:6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起订)。
我省将统一组团参展,根据各市参展企业展位数量情况,适当给予展位费补贴。
四、工作要求
亚欧博览会是促进我国与亚欧国家间经贸交流的最佳平台,受到我国与亚欧各国政府的认可。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认真研究所属企业和产品在亚欧市场的机遇与优势,有针对性的组织工程机械、建材、机电、新能源、农产品、食品和轻纺产品等企业参展。
(一)国内展区参展工作
按照商务部下发的《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工作方案》,今年将继续设置国内展区(即形象展),集中展示各省区市投资政策与环境,宣传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的各类援疆成果。请各有关单位为我省形象展区提供展示内容及素材,充实布展内容,充分利用亚欧博览会平台宣传展示山西。
(二)专业展区参展工作
第二届亚欧博览会专业展区展位仍然供不应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筛选参展企业,选择品牌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参展,提高我省参展企业总体水平。并对参展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参展企业认真填写好参展报名表。
(三)严格展览秩序
按照组委会工作要求,企业参加专业展区展览,要严格遵守展位使用管理规定,杜绝转、拼、租展位等现象的发生。我省企业要严格遵守展览秩序,避免因违规使用展位而受到通报批评,在下届亚欧博览会时减少我省展位数量。
(四)严格时间进度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有意参展的企业和拟举办的推介会、签约活动等及时报送我厅,于7月31日前将有意参会的人员名单报送我厅,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 系 人:郭学鹏、胡慧佳、靖振宇
电 话:0351-4062476/4077210
传 真:0351-4062476/4077210
E-Mail:waimaochu_208@yahoo.cn
附件:1.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内参展企业报名表
2.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拟参展活动回执表
3.第二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展区布局图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