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5

川环办函[2012]121号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和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2)、资金承诺函(附件3)、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设内容须按照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1)确定的建设范围、标准等编写。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申报指南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

  (二)各有关环保局须如实申报各项目单位现有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四)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三、注意事项

  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项目由省厅指定申报。

  建设项目中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申报指南中规定的设备配置范围进行申报,不得超出范围申报。

  不得自行更改、调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格式。

  扩权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以当地环保局名义直接上报环境保护厅,非扩权县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必须由所在市(州)环保局转报环境保护厅;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必须加盖当地环保局、财政局鲜章。

  申报材料应提供申报单位拥有监测业务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实验室照片。

  四、报送方式

  请务于2012年6月8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件(一式七份,装订成册(不能用塑料外壳,封面格式参见附件4)和电子版(刻光盘八张,光盘上要注明申报单位:2012年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四川省*市*县)申报材料报环境保护厅监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西御街31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

  联系人:杨琳 胡先云

  联系电话:(028)86132540

  附件:1.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2.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3.资金承诺函

     4.封面格式

     5.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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