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质量管理检查评估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5

川人社函〔2012〕441号

 

各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1】124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2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开展了省直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检查评估工作。现将第三批检查评估合格和注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评估合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于2012年6月30日前换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允许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得再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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