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决定通过网络,公开征集、确定一家回收企业为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
5月7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联合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5月14日申报截止,全省仅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提出了申报申请。鉴于申报情况,考虑到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际,经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认真审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研究决定,拟确定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为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承办企业。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1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映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省商务厅监察室,或登录省商务厅投诉举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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