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安监发〔2012〕102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范围
露天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油气开采企业和尾矿库等。
二、查处的主要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采石场“一面墙”开采方式和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工艺行为的,露天采场高陡边坡监测监控、防范边坡坍塌事故措施不到位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防灭火等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尾矿库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设施、排水防洪系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未落实防火、防爆、防井喷失控、防输油管道泄漏等安全防范措施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三、执法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初至3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和系统内企业开展自检自查,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重点检查。7月1日至31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和系统内企业开展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自检自查和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3、重点抽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地区执法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检查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检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执法检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和“五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迁就。
3、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系统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10日前,将执法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唐卫星 彭程
联系电话:0451—51858523
电子邮箱:hljzfjc@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第二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第二阶段行政处罚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