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由于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方式有所调整,2014年专利资助资金将依照预算下达,凡是多于预算申报的金额一律不予资助,请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有关事业单位做好2014年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省的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资助标准
1、2013年申请的发明专利,资助实际缴纳的申请费;
2、2013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3、2010年1月1日以前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014年实际缴纳的下一年度专利年费。
(三)资助原则
专利资助资金实行“依预算申报资助、不重复资助、按年度资助、重点支持、择优资助”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有关事业单位做好2014年专利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并于10月29日前将预算申报明细表(见附件)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上报到所属地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二)请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做好负责地市的2014年事业单位专利资助资金预算汇总工作,并于11月1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报送至我局对外合作与规划发展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 赵爽
联系电话:0451-87589225
电子邮件:hlipozs@126.com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