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广州博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4

各市商务局,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2012年广州博览会(以下简称广博会)将于2012年8月24—27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行。本届广博会以加强区域合作、拉动内外需为重点,设综合展和专业展两大展区。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本次广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概况

  广博会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联合主办的中外经贸大型博览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了19届,对推动国内外友城与广州开展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广博会共有国内40多个城市、港澳台以及海外27个国家组团参展,中外客商达22万人次,汇编经贸合作项目187项,总金额1624亿元,其中引进外资5.59亿美元,现场签约项目143亿元,贸易合同金额5620万元,意向金额9600万元,零售金额418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展览规模及内容

  2012年广博会展览面积约6万平方米,展览内容主要包括:广州与国内外城市名优产品展(含工业、城建、科技、旅游、文化产品等),2012广州(国际)名优农产品、食品博览会,2012广州文化产业商品交易会等。期间,还将举行一系列经贸、文化交流活动。

  三、日程安排

  根据《2012年广州博览会招展书》有关说明,展会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报名参展截止日期:2012年7月20日

  展品清单提交日期:2012年7月20日前

  展品运输:2012年8月20日前运至广州

  经贸活动日期:2012年8月24日—27日

  布展时间:2012年8月21日—23日(每天9:00—17:00)

  展览时间:2012年8月24日—26日(每天9:00—17:00)

  2012年8月27日(9:00—12:00)

  撤展时间:2012年8月27日13:00—17:00

  四、展位配置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配置展位间隔板,洽谈桌一张,座椅两把,照明灯两盏,统一制作参展企业楣板。收费标准:8000元人民币/展位。

  (二)室内光地:3米×3米展位(36平方米起租),不含任何设施,电费另计。收费标准:820元人民币/平方米。

  (三)室内1000平方米以上光地面积,不含任何设施,电费另计。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平方米。

  (四)凡特装展位须缴纳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费,20元/平方米。

  申请参展的单位请填妥参展申请表、展位使用责任书(见附件)后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由省商务厅以省团名义报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可享受展位费半价优惠。省团报名确认后,申请参展单位将展位费一次性汇入广博会帐户。

  收款单位:广州博览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新宝利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815104910508091001

  联系单位:广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北路147号观湖雅轩四楼

  邮政编码:510170

  联系电话:020-81269886/81269885

  传    真:020-81269884

  五、要求

  本届广博会除举办一般商品展外,还举办项目签约、招商引资、商业采购订货、专题论坛以及政务、文化交流等系列活动。请各地市、各部门尽快筛选参展企业、参展项目及其他参展活动内容,并于7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六、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 系 人:郭学鹏  刘轶  靖振宇

  电    话:0351-4067436/4077210

  传    真:0351-4067436/4077210

  电子邮箱:waimaochu_208@yahoo.cn

附件:1.参展申请表

 

 2.展位使用责任书

 

3.会刊广告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