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财税〔2012〕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
内容概要: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享受减免车船税的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同时,文件对节能型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享受减免税的申报程序以及《目录》的审查、发布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
政策解读: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车船税法》第四条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属于法定减免对象,并将具体减免办法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明确减免操作办法,不仅是为了贯彻落实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而且有利于促进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扶持节能环保、建设“两型”社会的税收政策导向。资源节约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
知识链接: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