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调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5

  从2012年起,省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村级收入达不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标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不足部分主要由县级财政补助解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41个省转移支付市县年集体经济不足5万元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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