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4

  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核定项目、绩效考评”的原则,重点支持除宁波外的1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其中,对杭州大江东、温州瓯江区等10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省财政每年分别补助400万元;对衢州绿色、丽水生态等2个欠发达地区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省财政每年分别补助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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