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制度

发布日期:2012-05-30    浏览次数:8

  从2012年起,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入村享受基本报酬人员范围,报酬标准不低于当地村两委主要干部报酬标准的7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各级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共同予以保障,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经济欠发达市、县(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省财政按照分类分档系数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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