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电力〔2012〕243号
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我委制定的《四川省2012年丰水期水火电替代发电实施方案》,已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省电力公司和主要发电企业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2012年丰水期水火电替代发电实施方案
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平稳推进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工作,缓解火电企业严重亏损的局面,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促进火电企业丰水期购煤储煤,确保枯水期电力供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和四川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电力生产调控目标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2〕42号)精神,制定四川省2012年丰水期水火电替代发电实施方案。
一、实施替代发电时间
2012年丰水期(6月-10月)。
二、参与替代发电的企业
列入节能发电调度排序表中的主网统调统分电厂。火电企业(含燃机)为被替代发电企业,水电企业为替代发电企业。季及以上调节能力水库电站、生物质发电机组、瓦斯发电机组和风力发电机组不参与。
三、替代电量确定
以川经信电力〔2012〕12号文件确定的丰水期水电、火电基本电量为基准,水电企业丰水期超出基本电量的部分参与替代发电;火电企业丰水期少发基本电量为被替代电量。根据火电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维持丰水期火电企业基本生存需求,今年按火电企业少发基本电量的2/3用于替代发电电量。因火电机组自身原因、缺煤停机等不能按计划发电的电量不得参加替代发电。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来源于省电力公司丰水期多收购水电基本电量和少购火电基本电量的上网电价差。水、火电丰水期上网电价差通过替代发电用于补贴火电。
五、组织实施及结算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火电企业根据上月实际上网电量情况,向省电力公司提出替代发电电量申请。省电力公司统一平衡后,提出上月水火替代发电额度,报省经信委审核后,组织相关发电企业在次月实施。省电力公司应优先安排替代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在结算当月电费时,应优先结算参与替代发电水电、火电企业电费(补贴)。当年11月根据水电、火电丰水期实际上网电量进行清算。
(三)省电力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实施替代发电的操作细则,并报我委同意后实施。
六、监督管理
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四川电监办负责替代发电工作的监督管理,处理替代发电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将实施结果报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