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4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厅相关处室:

  2011年,全省商务系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商贸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121份,检查企业849家(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794处,已消除隐患整改658处,整改率82.9﹪。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12年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监管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认真抓好工作,力争全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2012年海南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附件1)和《海南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附件2)的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完善监督检查、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进一步抓好本地区、本业务范围内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突出隐患治理成效

  各市县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重点企业、重大活动、重点场所以及重要节假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指导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应急疏散预案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电线敷设、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出口,彻查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其它易引发事故的设施;督促屠宰加工企业、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排查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及美容美发等人员密集场所,尤其要做好商务部门所主办、承办或批准的各类展销、展览会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告知当地消防或安全监管、消防部门,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移交消防或、安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工作巡查,完善督查指导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自辖区或业务范围内商贸企业的安全巡查和工作督导,在抓好日常工作督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和工作督导,通过工作督查和指导,进一步促进各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建立应急预案,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各市县商务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商贸领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按要求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省商务厅,并积极落实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应对处置,避免事故扩大,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另外要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各市县商务局要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将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二)各市县商务局、厅相关处室要建立和完善指导、监督及检查制度,定期跟踪督查,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各市、县商务局和厅相关处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附件34)请于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汇总。

  联系人:盘五山,电话:65395457,传真:65335988

  电子邮箱:hnsw2010@163.com

附件:

1.2012年海南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海南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海南省商务厅

20125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