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2〕33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2]14号)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技工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院校教学研究室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除《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高级职务申报评审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和本人自我考核情况,向本单位提交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申请和申报评审材料。
(二)资格审核。单位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核,对其申报评审材料进行核查。
(三)单位推荐。对资格审核合格者,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议。经审议同意推荐者,按规定在申报人单位和呈报主管部门醒目处公示7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客观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报单位所在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川职改(1991)2号文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者,不再复议,不得改送其他评委会评审相应职务,在评审之日一年内也不得重新申报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材料报送
1、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规定的机械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信息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服务类、农林类等专业名称填写。
2、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验后,统一上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在8月30日前,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028-8611475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时间。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单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评审材料,特别对申报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教学工作量、任职年限、公示情况等的真实可靠性进行鉴别核实,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凡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40.00元,需要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为确保材料安全,请勿邮寄。
附件: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012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和任用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任职年限
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即担任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文化程度
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职务,须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晋升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须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最终学历须满1年及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晋升技校教师高级职务,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不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3]30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
晋升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职务,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B级考试,且成绩合格;晋升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C级考试,且成绩合格;享受“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政策的人员,除执行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要求外,还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须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考试并成绩合格。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B级降为C级考试并成绩合格(川职改〔2000〕10号)。享受“免试和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政策的人员范围,按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职业技能能力
根据原《四川省劳动厅关于技工学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川劳职(1999)83号)要求,专业理论课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中级职业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取得本专业高级职业技能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六)专业技术能力
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研究能力、教学能力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
1、研究能力。具有主编教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并撰写学术、技术论文的能力,能提供一项以上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情况下,论文须在有"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公开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统一书号);在市(厅)级及以上一级学(协)会上交流,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收入论文集的本专业、本学科的教学、科研论文;经过国家、省、市(州)级相关部门组织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科技发明奖、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
2、教学能力。提交能反映教师在现任职期间教学的主要业绩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能体现本人教学水平的2门主要课程的全套教案和1门主要课程1次课的授课计划和教案,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本人授课所用;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参与编写开发地方(或行业)特色专业教材、教学计划、大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标准、大纲、试题,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有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具有指导初、中级青年教师的能力,提供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七)答辩
1、答辩对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3)经评委会评议需要答辩的人员。
2、答辩内容
答辩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动态等情况,也可以通过答辩核对有关问题。
3、答辩结果
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规定,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优秀者,下一次评审免予答辩;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有效,下次申报应重新参加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
(八)其他条件
非师范院校毕业晋升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原则上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和心理学学习证明(或合格证书);校级领导等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师职称时,原则上平均每周应兼课4学时以上。
附件2
2012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套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使用原人事部统一印制表格。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专科以上各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复印件。
5、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达到免试年龄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可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的同意证明;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考的,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的同意证明)。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符合达到免试年龄条件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可不参加计算机考试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机关的同意证明)。
7、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二、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十三套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2012年度),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单位和呈报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任现职务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或报告3-5千字。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包括任期内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贡献、公示情况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并在正规刊物上发表或得奖的论文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个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三、其余相关材料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请书1份。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2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表(2012年度),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单位和呈报主管部门推荐意见1份。
4、对申报人员的公示文件,原件2份。
5、任现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期内的2门主要课程的全套教案和1门主要课程1次课的课时计划和教案。
7、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推广项目、创经济社会效益等原件资料;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原件一式1份。
四、装订要求
1、上述材料中“一览表”和“简表”统一使用A3纸,其余材料使用A4纸。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提供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待验证后及时退回单位。
2、评审材料填写字体工整,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干净,左侧装订(不需要在外进行专业装订资料)。
3、报送材料装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袋面粘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凡评审材料不齐全、纸张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料下载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填写所需表式,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www.sc.hrss.gov.cn)自行下载。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人事部制)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2012年度)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7、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请书
8、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201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