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监督检查和审核批准,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同意延续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告(第18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的规定,经现场监督检查和审核批准,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同意延续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公告(第18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