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4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2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2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同时,我们将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面对全球市场低迷和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我们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通过深化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和应对挑战的信心;通过扩大开放赢得新机遇,拓展新空间,造就新优势,开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新局面。

  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发展活力;正确处理好总体谋划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充分发挥省与市、县的积极性,抓住时机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正确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有效运用法制手段特别是经济特区立法权规范改革程序,深化改革实践,巩固改革成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把握好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稳中求进。

  2012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规划和政策设计机制,探索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新模式

  (一)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深入开展“科学规划年”活动,做好“顶层设计”。围绕实现重要资源与重大项目的最优配置,突出抓好主体功能分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布局、重点开发园区发展、土地岸线开发、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资源保护等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完善,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划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省与各市县、洋浦、农垦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各专项规划之间的配套衔接,以规划带项目,把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上。建立完善规划执行督查制度,规范规划编制、论证、批准的程序,加强对规划实施成效的评估,抓好规划的制定、控制与执行,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强化舆论与公众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各项规划对海南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重大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旅游委、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监察厅,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二)完善政策设计机制。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加强重大改革、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对我省改革发展的智库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预见性。不断完善已经落地的各项优惠政策,争取离岛免税政策在提高限购额度、放宽限购次数上有所突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在境外游艇停靠、水域开放、入境登记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落地实施,招募高水平专业团队策划、运作竞猜型和即开型体育彩票项目,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离岸金融试点和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加快推动《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落地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开发西沙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岛屿旅游。深化涉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境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进入海南,对外商投资旅行社逐步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设计出台新政策,在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消费、培育新兴产业、推进项目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等方面,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具体政策,发挥政策引领、规范和调节作用。做足做好航权开放的文章,落实好境外游客来琼的便利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口海关、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南中沙办事处,海口市、三亚市政府等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洋浦开发建设的决定》,抓好洋浦经济开发区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落实好“取之洋浦、用之洋浦”的财政收入全留政策,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搞好征地搬迁安置,保障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和建设。抓紧启动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建设,明确陵水黎安先行试验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高质量完成总体规划,围绕大企业进入、大项目落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先行试验区在政策创新、产品开发、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大胆探索,尽快迈出实质性步伐。进一步完善海口综合保税区、东方工业园、老城开发区、三亚崖城创意产业园等重点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扶持政策,着力提高园区规划水平,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编办、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海口市、三亚市、东方市、陵水黎族自治县、澄迈县政府等负责)

  (四)下功夫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绿化宝岛”活动,强化城镇和乡村环境绿化、美化、净化的激励和约束,建立城乡卫生、社会治安、旅游市场三大环境综合整治法制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旅游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深化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旅游车、导游、餐饮、购物等环节的规范管理,落实节假日宾馆酒店客房价格的调控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实施旅游优质服务计划,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推动旅游诚信与保险体系建设,营造安全舒心、服务周到、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继续推进农垦改革。围绕“三融入”目标,认真总结垦区农场移交市、县管理的试点经验,按照积极稳妥、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移交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农场属地化管理。推动农垦总公司深化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部门和市、县积极配合,完成农垦集团土地划转及变更登记。进一步推动农垦系统优势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大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挥海胶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天然橡胶、热带农业、旅游地产和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公司、省编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等负责)

  (二)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省属国资系统资源资产统筹配置,加快推进企业内部及企业间资产优化重组,完善和深化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纵向、横向合作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非公有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积极推动二线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革,做强做大企业集团。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完成海南矿业首发上市,争取海汽股份申报上市,继续推进省水电股份、省建工股份上市工作,推动有实力的省属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促进联合资产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型。(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三)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尽快在保障性住房、公用事业设施、教育、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能源、电信、金融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省外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我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和担保,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优惠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支持海口市申报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三亚市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城乡规划机制,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打造一批特色旅游风情小镇,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启动1000公里县道砂土路硬化工程,实施“一年百个”农村客运候车亭计划,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并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础上,创新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启动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平台,2012年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改革任务。(省林业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拓展农业发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推进各市、县仲裁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总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争取建设5个流转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数字化管理。继续推进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药批发企业公开招标工作。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市、县完成编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始实施。(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等负责)

  (四)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解决三项改革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组织好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考核验收工作,启动我省乡村债务清理工作。争取将我省纳入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试点省份,推动农垦办社会职能分离。(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规模,全省新增合作社500家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6000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建立网站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分别新增100家以上,全省建立网站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分别达到300家;实现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新增50家,全省与超市对接的合作社达到310家以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争取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0亿元。(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四、继续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大力推进金融发展“五个一”工程,启动海发行重组工作,引进1家法人保险公司,引进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来琼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2家融资租赁公司,新组建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和三亚农商银行,发展村镇银行,设立离岸金融交易所,设立财务公司,设立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推进1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组建。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争取2-3家企业首发上市,5家以上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后备上市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引进或设立1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加快推进离岸金融试点,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进一步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服务功能,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旅游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补偿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积极发展劳动力市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重点人群统筹做好就业工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对大龄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帮扶。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尤其是大学生成功创业。加快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工作,搭建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的精神,研究制定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改革。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赋予我省的20条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创新土地规划、计划和用地审批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海口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出台《海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砂石土资源管理若干规定》,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完善环境整治“以奖促治”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与保护。(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负责)

  (四)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和医药价格改革。推动水、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阶梯式管理,逐步理顺天然气与油价的比价关系。加大我省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和峰谷电价政策,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继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五、稳步推进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制

  (一)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中职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改革、探索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研究、依法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有效教学实验推广和构建中等职业教育“立交桥”发展改革等十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完成与国际名校合作举办国际旅游院校的协议签订工作。(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三亚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大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在全省公立医院推行惠民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出台《海南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增补品种目录》等配套文件,探索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范畴。加快推进农垦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农垦系统农场医院移交所在地市、县的属地化管理工作。继续巩固和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率,启动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争取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支持海南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尽快形成多元办医的局面。(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负责)

  (三)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按时完成我省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任务,完成其他重点改革任务的收尾工作。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组建省综合性传媒集团、省出版发行集团、省演艺集团,培育一批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制定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及其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工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评办法。研究制定有关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等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拓展文化无形资产评估、拍卖等文化中介市场。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各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职权职责,加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对文化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省委宣传部、省文改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负责)

  (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收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汇总。依照中央编办确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则,制定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省本级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认定,指导市、县开展分类工作。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标准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优惠政策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编办等负责)

  (六)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法自主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健全共同参与的民主组织形式和社区利益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居务村务公开等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危机和风险管理能力。(省委群工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编办等负责)

  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生活

  (一)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制,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75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5万户,改造库区危房063万户。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研究完善公租屋、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等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各项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率。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研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制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统一的病残津贴及抚恤金政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省级统筹。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教育、医疗、司法、临时生活等救助制度,发展福利、残疾人和慈善等事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三)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在总结殡葬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治理工作,8个试点市、县在已完成2011年20%治理任务的基础上,2012年再完成20%的治理任务,其余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15%的治理任务。全面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全省各市、县要在海口、三亚、陵水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2012年底前出台并实施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实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全覆盖。全力推进儋州市殡仪馆规划建设,全省新增公益性公墓15个。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公墓建设体系,积极探索植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虚拟墓地、网络殡葬等新型葬法,树立绿色殡葬意识。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四)稳步推进居民收入分配改革。将城乡居民收入纳入市、县考核指标的前三位,确保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度增长计划。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计划和“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翻番计划,大力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努力使群众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严格实行“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市场价格的工作机制,深化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大力拓展海南发展空间

  (一)实施“大通关”战略。深化口岸、出入境、外贸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落地签证、免签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轮游艇开放、航权开放、扶持出口、吸引境内外投资等优惠政策,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自由、便捷、快速的通道。(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旅游委、省航权办等负责)

  (二)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口、洋浦、澄迈、东方等四个省级出口基地建设,加快东方边贸城建设,扩大优势特色产品和高附加值工业产品出口。支持海航、海胶、海马等优秀本土企业“走出去”,融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口市、东方市、澄迈县政府等负责)

  (三)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发挥侨乡优势,加强与国际友城的交流合作,扩大与东盟国家及香港、澳门、台湾的经贸合作。承办好第八届泛珠大会,深化与“9 2”各省区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好泛珠三角区域名优特产品展销会、“采购商集体采购活动”和“2012港企海南行活动”等。(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四)打造会展经济品牌。办好博鳌亚洲论坛2012年年会、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观澜湖世界职业明星高尔夫球邀请赛、世界女子高尔夫球锦标赛、三亚国际热带兰花博览会、世界沙滩排球巡回三亚女子公开赛等重大国际会议和赛事活动,支持海口申办第二十二届世界石油大会。(省商务厅、省外事侨务办,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政府等负责)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围绕提高审批办结率、缩短办结时间,在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各个环节上,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和审批项目目录管理,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三集中”改革,对分散在内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进一步归并审批办,推动各市、县加快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以目录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集中审批、标准化审批、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进一步明确审批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绿色通道”,为重点项目审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创新招投标机制和评标方式,规范操作程序,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建设规范的电子化、信息化招投标服务平台,科学构建招投标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实现招投标“阳光运作”的长效机制。(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继续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国库管理体制改革、非税收入征缴模式改革的同时,着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科学管理,摸清债务底数,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和体系。正确处理举债建设与债务风险的关系,既要保证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也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妥善处理债务存量,有效控制债务增量。加快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债计划,落实还款来源,坚决防范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制定《海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理顺省与市、县项目管理的关系,制定《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省与市、县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范围、权限和责任,规范核准、备案程序和流程,落实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市、县发展活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主要河流沿岸、环岛海岸沿线的统筹规划,适当增加土地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提高政府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围绕“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和跟踪服务机制,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落地实施,策划储备一批重点预备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市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推进2012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要加强协调,参与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市、县的协作互动。对每一分工事项,都要科学制订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实施步骤、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对计划年内完成的改革任务,要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对跨年度的改革任务,要积极推动,尽快取得进展,确保实现阶段性目标。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督促各部门、各市县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推动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分析重点改革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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