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食药监安〔2012〕3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13日,国家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25号),对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生产企业批批检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将各项任务务必落到实处。现将该文件转发你局。请立即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2〕25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