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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渔政局(站、所)、水产中心,自治区水产站:

  近年来,各地渔业部门和广大渔政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以“依法兴渔、服务渔民”为根本宗旨,积极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开展水产养殖执法,在渔业安全生产、资源养护、黄河休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区现代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区渔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渔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渔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现就有关先进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原则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承担渔政监管职能的各市、县(区)水产服务部门,以渔政局(站、所)、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优先。

  2、先进个人:全区具有渔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

  (二)评选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推荐评选质量。

  二、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渔政工作推进有力,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渔惠渔政策切实落实。

  2、认真履行《渔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渔业执法督察规定》,服务渔民群众热情周到,群众满意度高,渔政工作服务保障作用明显。

  3、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积极开展休渔、增殖放流工作,重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4、认真开展“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渔政队伍管理规范,整体素质较好,工作作风扎实。

  5、积极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执法,推动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

  6、认真落实国务院《渔业安全生产条例》,积极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二)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好,服务观念强,工作作风正派,廉洁守法,业务熟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下列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1、积极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执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表现突出的;

  2、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在黄河休渔、苗种检疫、养殖证管理、渔政车船管理、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推广与运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4、在推进“渔政队伍建设年”活动、“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渔事纠纷、渔业水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违法违规涉渔事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6、渔政工作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市、县(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推荐;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先进个人自组织评选推荐。自治区农牧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情况统一衡量,综合评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请各市、县、区农牧部门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评选范围和条件,确保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及有关单位于5月18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情况报自治区渔政局(农牧厅渔业局)。

  联系电话0951——5169380(传真——5169817)。

  电子邮箱:nxyyj2006@163.com 联系人:刘巍。

  附件:1、全区渔政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表

  2、全区渔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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