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16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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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16批) |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车辆 车型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道路运输局(处),各有关车辆生产厂家,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部政策法规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10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