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有机肥料产品登记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6

川农业函[2012]245号

 

有关肥料企业:

  《有机肥料》(NY525-2011)新标准已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要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有机肥料。为此,请原按《有机肥料》(NY525-2002)标准生产,并已取得正式或临时登记证的企业,带上相关资料及时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执行新标准的有机肥料登记手续。原登记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1)标准的,按照变更登记办理;原登记产品技术指标不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1)标准的,重新办理登记。

  请企业于今年11月30日前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厅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申请办理执行有机肥料新标准的产品登记手续。

  省政务中心网址:www.sczw.gov.cn

  联系电话:(028)86958137 86916530 86517129

  省农业厅咨询电话:(028)85505583 85505338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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