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1〕2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依法保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服务领域市场秩序,是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服务业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指导意见,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能,依法有效履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职责,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省工商局成立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消保分局、登记分局、公平分局、经检总队、商广处、合同处、登监处等处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要结合属地监管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以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涉及消费者身心健康安全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投诉推诿或拒不处理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开展“六查、六纠”工作。
(一)查主体资质,纠正无照经营行为,维护服务领域市场准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登记标准、程序和规范,切实规范服务业市场经营主体准入行为。针对有关服务领域无照经营问题,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公共服务企业等为重点领域,以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查经营行为,纠正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服务领域经营秩序。对市场巡查中发现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共服务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推行的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限期整改等手段,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依法查处,必要时给予曝光,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指导和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公开服务承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三)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条款,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检查、审查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对利用合同欺诈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备案审查机制。
(四)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维护服务领域消费者知情权。加大对公共服务行业的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公共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内部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查消费者申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申投诉处理机制。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部门受理管辖的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申诉,各级工商部门要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和快速反馈。
(六)查12315“五进”落实情况,纠正服务站“空转”现象,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力度,扩大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公共服务企业的覆盖面,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履行服务公示承诺,及时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优势,积极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通过开办专版、专栏和专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公共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诚信湖北”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省工商局将定期编发“公共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交流各地专项行动进展动态和工作经验。各市州工商局要按规定分别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省工商局消保分局报送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半年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和《全省工商系统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