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定点市场复查和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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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函〔2013〕207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3〕1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对农业部定点市场进行系统清查,同时开展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调查范围包括各市州所辖范围内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内容包括市场名称、所在县区、经营类别、市场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开业时间、投资规模、年交易额等(见附件1)。

  二、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通过清查,对复合条件的定点市场继续加强联系,对不复合条件的定点市场取消资格,重新公布名单。

  (一)范围和内容。2009年《农业部定点市场重新核定情况的通报》(农市发〔2009〕4号)核定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和2010年农业部批准的定点市场。具体指标:市场占地面积、经营方向、经营状况、交易情况、设施设备情况、信息员配备、信息报送、质量检测制度、质量检测设施和人员等情况(见附件2、附件3)。

  (二)清理标准

  1.符合以下条件的,核定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1)市场建设符合当地建设规划,并与全国农产品优势产区的生产、加工基地建立良好产销衔接机制,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和促进作用。

  (2)市场交易设施健全、完善,交易功能较强。销地市场交易额5.5亿元以上,产地市场交易额1.2亿元以上。近三年,市场交易额年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3)市场电子结算设施设备完备、制度科学合理,市场电子结算交易额占当年交易额的50%以上。

  (4)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健全,价格公开透明。市场监控范围无死角,市场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通过互联网、市场内电子显示屏和其他渠道及时发布。

  (5)市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有专职检测人员,抽检批次数占市场入场农产品批次数的百分比达到10%以上。

  (6)市场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先进、完善,全年利用率70%。

  (7)市场辅助设施完善,配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道路和交易场地全部硬化,交易环境良好。

  (8)市场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模式规范,流通效率高,发展前景较好。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

  (1)不符合当地建设规划,根据规划部分或全部拆迁或三五年内即将拆迁的市场。

  (2)停业或经营方向发生重大改变,经营范围不再以农产品为主或不再符合定点市场经营范围的市场。

  (3)近三年,因检测设施不完备或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善,导致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发生过影响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市场。

  (4)连续6个月不报送农产品价格、交易量等信息的市场。

  (5)经营状况不佳,近三年持续亏损的市场。

  (6)出现恶性竞争、打架斗殴等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场。

  三、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在本次调查和清查的基础上开展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工作。此次复查核定结束后具有农业部定点市场资格的市场自动定为省级定点市场,不再进行省级定点市场申报。从2014年起申报的农业部定点市场必须是省级认定的定点市场。省级定点市场申报标准参考《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附件4)。申报省级定点市场,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介和市场建设相关背景、市场基本情况(市场名称、法人代表、市场占地面积、运行时间等)、市场投资规模、主要设施、经营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上一年交易额,产地市场的辐射带动能力等。

  (二)营业执照及市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内部主要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自建检测机构证明或委托检测合同,自建机构的需要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本次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坚持企业自愿申请、所在地农业部门实地考察提出意见、市州农业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每市(州)推荐1-2个定点市场,经县农(牧)业局初审,市农(牧)业局复审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请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省级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和市、县两级农(牧)业局审核意见一式三份报省农牧厅市场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zx1910@126.com)。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和省级定点市场申报工作,规范填写《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情况表》,同时报送核定合格的农业部定点市场的文字材料,字数限制在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市场发展概况、经营情况、辐射范围、发展趋势、市场联系人、联系方式、市场门脸照片一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8月31日前邮寄到省农牧厅市场信息处,电子版发送至zx1910@126.com。

  本文所含附件均在甘肃省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张霞

  联系电话:0931-8179190 13919169486


  附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2、农业部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农业部定点市场清查表       

          4、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 

          5、省级定点市场基本情况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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