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9]7号)、《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34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3.广元市慈善总会
4.剑阁县教育基金会
5.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6.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7.四川省国电大渡河爱心帮扶基金会
8.四川省红十字基金会
9.四川省教育基金会
10.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会
11.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
12.四川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
13.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
14.宜宾市慈善总会
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1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