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解读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5

  鄂尔多斯市是鄂尔多斯盆地的核心区,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地区,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重点开发区。“十二五”是我市煤炭产能大幅度释放期,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京津冀,与山西、陕西两个产煤大省在同一个市场半径。大产能下如何保持煤炭价格持续稳定,避免大起大落,不仅关系到煤炭产业的健康运行,也关系到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能源结构也必将是我市今后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给我市煤炭产业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在今后工作中,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转变单一扩大常能的发展模式,适度控制产能扩大和产量增加,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并积极提高附加值;另一方面,必须加快煤炭工业结构转型步伐,提高自身加工转化能力,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并全力扩大市场半径。

  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读一下鄂尔多斯市“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

  一、鄂尔多斯市“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构想

  “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清洁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加强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煤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电用一体化和煤炭产业延伸,打造“三个基地”(即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电力供应基地和现代煤化工基地),变输出原煤为输出提质煤,变输煤为输电、输油、输气、输化工产品。

  (一)煤炭生产布局。严格控制小煤矿整合改造区的生产规模,重点开发准格尔、万利、神东、上海庙、高头窑、塔然高勒矿区,并加强矿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开发呼吉尔特、新街矿区,完善纳林希里、纳林河、准格尔中部矿区总体规划,适时规划乌兰格尔矿区。

  (二)煤炭加工转化布局。我市煤资源富集,沿黄河、沿交通干线发展现代煤化工和煤电成本小、效益高、竞争力强,具有水煤组合优势。要重点打造大路、独贵特拉和上海庙工业园区,扩大煤制油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煤制甲烷气,积极推动煤制化肥规模化发展,推进煤基多联产发展,构建总量大、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市场竞争力强的现代煤化工产业体系。依托大型煤炭基地,在达旗、准旗、鄂前旗上海庙建设大型煤电(铝)一体化坑口、路口电站群,推动电力工业集群化发展。在东胜、康巴什、阿镇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在大型选煤厂或大型物流园区附近鼓励发展煤矸石、煤泥等劣质煤综合利用电厂。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加速绿色煤电进程。

  (三)资源综合利用布局。未利用煤矸石全部用于复垦、筑路和井下填充。准旗的富高岭土煤全部提质利用。准格尔矿区和桌子山矿区的富铝煤要综合利用,园点结合,集中建设火电-高铝粉煤灰-氧化铝-电解铝-铝材、建材产业链,力争氧化铝提取规模达到550万吨,并重点在乌审旗和鄂托克旗开发利用煤层气。

  二、“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重点

  (一)加快推进大型矿区和铁路外运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据预测,2015年市内、周边盟市、区外对我市煤炭总需求量约6.6亿吨,考虑国家应急储备和我市资源开发潜力,我市可建成8亿吨级煤生产基地。其中,建成2个亿吨级矿区(即准格尔、神东矿区);3个5000万吨级矿区(即万利、新街、上海庙矿区);2个3000万吨级矿区(即高头窑、塔然高勒矿区),新建一批千万吨级特大型矿井。同时,全力推进鄂尔多斯至曹妃甸、至湖南、至湖北等地区的铁路项目,提升煤炭外运能力。

  (二)加快推进火电项目和特高压通道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电力供应基地。支持准旗、达旗、鄂前旗上海庙集中发展60万千瓦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推进1000万千瓦的常规电厂项目;支持城市核心区、重点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机组;支持煤电企业发展大型煤矸石、煤泥等劣质煤综合利用机组,推进1000万千瓦的综合利用电厂项目;支持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早日开工40万千瓦的绿色煤电项目,逐步将我市建成3000万千瓦级的大型煤电基地。完善电网布局,进一步提高对河北南网的送电能力,加快推进鄂尔多斯至江浙、至粤北、至华中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电力外送能力。

  (三)加快推进煤炭深加工项目建设,打造国家重要的现代煤化工基地。全力争取落地实施总规模10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300亿立方米的煤制气项目、600万吨的煤制化肥项目、180万吨的煤制甲醇转烯烃项目、210万吨的煤制乙二醇项目、350万吨的二甲醚项目等,形成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煤炭“三化”产业达到“131”规模,即煤液化(含煤焦油加氢)产能达到1000万吨,煤气化产能达到3500万吨甲醇当量,煤焦化产能达到1000万吨,煤炭就地转化能力提高到30%。

  (四)强化配套洗选配运,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结合煤炭生产矿区、铁路、公路运输通道分布,建设若干个集洗、选、配、运一体化的环保型大型煤炭物流园区,洗选率提高到80%。转变运输方式,积极发展大型煤矿至煤炭物流园区、物流园区至消费中心或集装站或矸石电厂的全封闭高速皮带运输,建设煤炭绿色运输通道,逐步替代汽车运输,减轻公路运输压力,改善公路沿途环境质量。

  (五)加快推进煤基循环经济,促进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积极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以煤炭有效开发、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全部利用为原则,以煤炭提质加工、清洁转化技术和不同能源间的互补技术为重点,降低煤炭直接消费过程中的排放强度,实现低碳化利用。煤化工以多联产为主导,以清洁能源、精细化工和合成材料为主要产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格局。探索煤电用一体化发展模式,抓好煤—电—粉煤灰—电解铝-铝材和建材,煤—电—多晶硅—光伏制造,煤—电—冶金,煤—电—建筑陶瓷,煤—电—热,煤—电—云计算等一体化项目,提高煤炭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煤炭工业发展对策

  (一)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蒙陕甘宁能源“金山角”综合开发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政策,在煤炭、煤化工项目核准、资源配置以及水权置换、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等方面用足用好差别化政策,争取能够先行先试。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立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扩大我市在煤炭市场的话语权。争取将我市列为征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地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争取将我市老矿区列入国家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地区,加快我市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国家将活性硅酸钙、分子筛、水泥熟料等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副产品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

  (二)严格煤炭资源配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煤矿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井工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产能不低于300万吨。科学安排“十二五”煤矿备选项目,优先支持转化项目已落地的煤矿项目,无转化项目的煤矿项目不予报批。禁止向产能过剩行业配置资源,引导企业投资向高技术、深加工、第三产业转移,引导已配置资源的企业与地方煤炭企业合作开发煤炭项目。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产能低于300万吨的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三)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探索“资源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发展模式,将煤炭资源的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折算为资本,政府以矿权入股,当地居民以被征土地、草牧场获得的补偿金入股,或采取在一次性补偿的基础上,以村嘎查集体入股,与企业协商建立优先分配机制,按股份分红。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增加盟市和旗区政府分成比例。积极争取国家根据各地区煤炭行业上划中央税收情况,加大对煤炭输出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更快更好地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改善民生,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培育地方大型能源集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12号)精神,积极支持地方煤炭企业进行资产兼并重组,产能在500万吨以上、管理效益好、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实行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小小联合,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并确保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形成“四个一”,即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一套统计报表、一个企业名称。在此基础上,优先为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增加铁路运力,优先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及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并在用水、用地、环境指标、融资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配套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进入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报批煤矿项目,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煤炭企业和不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不予办理生产经营手续。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绿色矿区。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系统提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内容、重点工程、保障措施,以指导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矿区环境影响监测评估、报告、公示制度,提高矿区和煤矿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煤矿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加大煤(井)田灭火工作力度。已设置矿权的火区,业主必须出资按要求期限完成,完不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收回矿权;未设置矿权的火区,由伊政灭火公司组织进行集中连片治理。井工矿的塌陷区与露天矿的剥离区由煤炭企业出资,旗区政府组织有关企业和当地农牧民进行回填、复垦、绿化。

  (六)合理确定开采工艺,减少水资源流失。鉴于常规矿井施工方法对水资源影响较大,对深部煤层,鼓励采用冻结法施工,切实做好防渗、封堵工作,鼓励井下无人、无设备,集建井、采煤、气化三大工艺于一体的煤炭地下气化技术示范,尽量减少水资源流失。

  (七)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提高煤炭综合效益。依托中石油、中石化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网优势,由地方企业与两大公司联合组成开发主体,统一开发我市煤层气。加快煤层气勘探步伐,尽快摸清煤层气分布和储量底数。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地质勘探资金,优选区块进行小井网试验。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实施综合开发,对采空区、沉陷区,有矿业权的区块,由煤炭企业实施煤层气勘探开发,否则收回矿权;无矿业权的区块,由政府出资勘探,以招拍挂方式配置煤层气资源;对已投产或在建煤矿的未动用资源区块和新设矿业权待开发的资源区块,由煤矿业主单位按先抽后采的原则开采煤层气,否则停止煤矿生产建设或冻结煤矿申报程序并收回矿业权;对煤炭开发远景区,由煤层气企业勘探开发煤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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