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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和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

发布日期:2011-08-16    浏览次数: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的要求,两部委制定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和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意见表(见附件2)向我司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zyzhly@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国推自愿认证目录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附件:

1、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目录(第一批)和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

2、国推污染控制自愿认证产品目录公示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О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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