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发布日期:2012-01-12    浏览次数:7

  1月1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四川省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行为守则》,该守则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纪律、职业安全等方面对新农合经办人员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套取、挪用基金等不法行为。

  该守则要求新农合经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规章制度,并明确提出要按规定审核准确兑付,不准违法乱纪;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不准索拿卡要;要恪守道德公正公平,不准损害民利等 “八要八不准”。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向参合人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不正当要求、收受馈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以其他方式提供的利益。

  据省卫生厅农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目前基金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省卫生厅进行了4个月的新农合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并在总结新农合制度运行和各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这个全国首个规范新农合经办人员行为的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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