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规定,现发布第39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3.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营运 客车 等级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局(处),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各有关客车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