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31    浏览次数:5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现将《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三日

  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发布与自费出国留学相关的信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培训等内容的广告,发布前必须经省工商局批准。

  第三条 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

  3、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4、广告样件;

  5、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市、地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向所在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工商局审批。

  符合条件的省属或外省(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由省工商局审批,需在市、地媒体发布的,其批准文件须向市、地工商局备案。

  第五条 省工商局负责省属媒体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授权各市、地工商局对本市、地媒体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山东省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名单

  2、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表

  获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名单

  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出国留学办公室

  山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出国人员教育培训中心/联桥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山东省外商投资服务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传播公司

  山东科技培训中心

  山青科技信息咨询公司/青年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公司

  青岛国际交流中心

  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

  山东工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曲阜师范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潍坊市惠友边贸有限公司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济南华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华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另:北京市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教育服务中心"等4家机构可跨省市开展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表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广告经营者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境外高等院校 或教育机构名称   中文    
                英文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合作 协议编号及有效期限    
拟 发 布 媒 体    
审 批 意 见    请按核准的广告样件,并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发布——————广告。         
市(地)工商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山东省工商局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鲁留学广审[     ]      号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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