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将从6月8日开始,复检对象为2007年和2009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涉及约2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复检的,将不能继续享受补贴待遇,参加复检的人员将由指定复检医院按照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包括会诊费及体检费)。
复检时间
规定为6月8日到6月17日(周六、日不休息)。6月27日后,可以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等方式进行查询。
复检内容
复检内容为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身份认证主要是指对已享受待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已去世患者仍享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复检主要是通过对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进行分析审验,并对病情治愈或有疑义的患者按诊断标准进行体检。
复检材料
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特殊人群复检地点
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
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复检。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11医院进行复检。
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
精神分裂症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进行复检。
特别提醒
70周岁(1941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
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患者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在其他年份申报并享受其他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于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3年。
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只参加身份认证,不参加复检。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二季度报销时进行身份审验。
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