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6

 

 

 

各市、绥中、昌图县发展改革委,省(中)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按照《辽宁省“十二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及省政府2014年科技创新工作考核任务,我委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于7月11日前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申报2014年辽宁省级创新平台项目简表”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处。我们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批复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沈阳、大连两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上报数量不得超过5家,其余各单位上报数量不超过3家。

  联 系 人: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2818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申报2014年辽宁省级创新平台项目简表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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