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 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4    浏览次数:4

鲁地税函〔2010〕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提高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鲁地税函[2009]158号)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6年版)等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编报过程中应坚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对年度中月报表出现的口径误差,要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和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账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随意更改。

二、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继续采用TRS软件编制,于nth="1" year="2011" w:st="on">nth="1" year="2011" w:st="on">2011年1月10日通过FTP广域网上报省局,为及时掌握收入情况,各市局于nth="1" year="2011" w:st="on">2011年1月3日预报会统年报。纸质报表于年报会审时报送,年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表名改为“年报表”字样,连同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人员印章,并附国库对账单、年报说明和汇审报告。

各市局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报会审及与金库的对账工作,与金库对账时必须做到各税种及其中项逐一核对,确保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完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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