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10〕20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提高税收会计统计报表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鲁地税函[2009]158号)及《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6年版)等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编报过程中应坚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对年度中月报表出现的口径误差,要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和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账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随意更改。
二、2010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继续采用TRS软件编制,于
各市局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报会审及与金库的对账工作,与金库对账时必须做到各税种及其中项逐一核对,确保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完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