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政放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2013年4月22日,省安全监管局第六次局务会议决定,取消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环节。另2013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3〕79号)也明确禁止对安全评价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与贵厅联合下发的黑安监联字〔2007〕7号文件中“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手续或办理矿产资源招、拍、挂手续时,必须提供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审批采矿许可手续”的规定应停止执行。新建矿山在申请采矿许可手续时,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即可。
附件:安监总规划〔2013〕79号
省安全监管局第六次局务会议纪要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