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日期:2009-06-01    浏览次数:6

  5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按照该方案,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42个工作部门和6个部门管理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新组建的部门在列。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表示,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在优化政府机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去年8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今年2月,我省正式向中央呈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3月初,中央批复了我省的方案。随后,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法监管职责等方面出发,我省通过省政府机构改革对相关体制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比如,为尽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组建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建了省环境保护厅。

  与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呼应,我省此次对推行“大部门制”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组建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组建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我省此次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内外贸职责管理统一整合,组建了省商务厅;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省卫生厅管理;将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将省文化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是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进行的,没有突破中央关于机构限额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改革的精神,完全符合我省实际。

  部门领导设2至4名

  随着方案的印发,省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三定”工作(定部门职责、定机构设置、定人员编制)将随后紧张进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三定”的重点是抓好职能转变,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同时严格控制内设机构个数,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我省确定的方案,此次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编制和人员先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对分工过细、职能弱化和业务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合并。未作调整的部门,不增加内设机构,可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情况,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优化。

  新组建和调整变化的部门,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2至4职核定,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部门管理机构的领导职数按2至3职核定。省政府部门除了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一般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由部门领导兼任,另配1名正处级专职副书记。部门内设处室的领导职数一般按2职核定,工作任务重的处室按3职核定。

  我省将积极做好撤并调整部门的善后工作。根据我省确定的方案,不再保留的部门,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机关离退休人员随行政职能整建制划转到新组建的部门。部分职责划转的部门,承担该项职责的内设机构原则上随职能整建制划转,对于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多项职责,不能整建制划转的,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我省确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将在今年7月底基本完成,并在适当时机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市县政府改革争取年底前完成。我省要求,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袁涛 滕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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