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201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第一批利息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3

铜陵市财政局:

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2012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年度第一批利息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323号)规定,现拨付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012年第一批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磷肥专项储备)利息补贴资金148万元(追加市县指标278号),列“2220504化肥储备”预算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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