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指标、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2号)要求,省财政厅依据各地统计上报的2012年小麦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种粮大户耕地面积、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耕地面积,以及省农委核定的水稻、小麦、玉米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面积,对各市、县(区)2013年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进行了核定(详见附表),并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和2013年年终结算(部分县的小麦、玉米良种良法补贴资金)下达。省财政厅在2012年以财建〔2012〕2156、2157号提前通知部分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预算指标,此次将剩余部分预算指标下达(预算科目列“2220115 粮食风险基金”、“2130147 农资综合补贴”,追加市县指标004号)。

为保证粮食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安徽省2013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下发,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一是要主动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联系,提前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交补贴资金调拨计划;二是要严格按照发放要求,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农民春耕生产;三是要确保在2月底前将补贴数据全部上传。

 

附件:1.安徽省2013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

          2.2013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核定表

          3. 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核定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皖专员办,省农业发展银行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1:

安徽省2013年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标

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调动各地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统筹兼顾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增支的影响,积极鼓励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多种粮,种优质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粮食直接补贴

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的补贴标准均与上年补贴标准相同。

(二)农资综合补贴

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不变,继续以小麦、稻谷作为补贴品种,并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分配补贴资金,全省补贴标准相同。

(三)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

2013年继续在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切块安排小麦、水稻和玉米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小麦、水稻10元/亩、玉米8元/亩。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做法,2013年补贴以各地农业部门提供的2012年度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清册发放。各地要严格按照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发放要求,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兑付,严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他单位或采取物化补贴等形式向农民发放。

三、资金分配

2013年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各地统计上报的2012年小麦和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种粮大户耕地面积、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耕地面积,以及省农委核定的水稻、小麦、玉米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面积为依据进行分配。各地如因统计发生数据误差等问题,由各地在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如发现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省财政将扣回补贴资金并严肃处理。

四、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户办法

(一)粮食直接补贴

粮食直接补贴仍按照原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依据分解落实到农户,如有计税面积土地因征地拆迁等减少的,各地可通过自行提高当地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的方式发放补贴。

(二)农资综合补贴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必须以2012年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包括非计税面积土地(如五保户耕地、无固定收益耕地、新开垦(复垦)土地,以及驻当地的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土地)的小麦、稻谷种植面积,要确保所有种粮农民都能享受到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直达农民个人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资金分解落实到每个农户后,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顶抵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 

按照省粮补办《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粮补办〔2007〕1号)的规定,农户之间转包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单位或村将集体土地分包给农民种粮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人,严禁单位或村干部集中领取补贴。

为提高补贴使用效益,促进春耕生产,各地要在春节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并确保在2月底前将补贴数据上传完毕。

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用预算资金安排,省财政厅将资金拨入各市、县(区)财政局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和拨付,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严禁挤占、挪用。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各地要在市、县(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工作方案。财政部门要与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每个种粮农民都全面了解粮食补贴政策,并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拥护。

3.及时上传补贴数据。从2月1日起,继续实施2013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电子数据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在补贴发放完毕后,要及时将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粮食补贴电子数据上传至省农村局数据库,并确保在2月底报送完毕。省财政厅将从2月16日起每天0点对各地上传的补贴数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2013年粮补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2013年粮食直补资金核定表.xls

2013年农资综合补贴核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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