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贸行字【2008】378号
关于表彰山东省皮革行业“诚信山东”十佳单位的通报
各市经贸委(经委)、轻工集体企业联社,有关企业:
全省皮革行业企业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在执行行业诚信公约、自律标准、重合同守信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系统地反映全省皮革行业“诚信山东”建设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宣传展示良好的企业形象,将“诚信山东”建设工作引向深入,在行业内开展了评选“诚信山东”十佳单位活动。按照协会制定的四个方面的标准,通过企业自荐,行业评选,并按严格标准审核后,决定授予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万华超纤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豪格尔皮具集团公司、青岛孚德鞋业有限公司、淄博大恒九宝恩制革有限公司、山东海宇鞋业有限公司、莱芜多友鞋业有限公司、济南鲁日钧达皮革有限公司、济南众鑫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山东省皮革行业“诚信山东”十佳单位称号,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企业是全省皮革行业“诚信山东”建设的优秀代表。希望被表彰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树立皮革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诚信山东”建设深入开展,为把山东建设成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经济管理表彰皮革行业表彰通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
2008年8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