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 [94]财税字第006号
颁布日期: 1994年04月07日
实施日期: 1994年01月01日
分类: 营业税.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规定 教育费附加.一般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至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