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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06-02-14
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我部决定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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