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宝山铜(钼)矿项目试运行延期请示的批复(黑安监函字〔2013〕155号)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9

  黑河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多宝山铜(钼)矿项目试运行延期的请示》(黑市安监函字〔2013〕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多宝山铜(钼)矿项目应立即停止试运行。2012年8月17日,省安全监管局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批准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为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2013年4月2日,因该建设项目采矿设备、选矿设备未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调试,批准该建设项目试运行延期至2013年8月31日。该建设项目试运行时间已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6号令规定的最长试运行时间,不再批准试运行延期。

  二、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多宝山铜(钼)矿项目建设延期。2011年5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8日。目前,因该建设项目采场截洪沟等工程未按设计标准完成建设,该公司应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建设延期,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未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延期之前,黑龙江多宝山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组织该项目未完工程的建设施工。

  三、请你局监督该企业落实多宝山铜(钼)矿项目停止试运行的各项措施,指导督促该企业尽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请建设延期。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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