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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2号 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3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5月6日通过的第1478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至2004年5月7日,禁止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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