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磷矿石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秩序,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1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及程序》(商务部2010年第8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磷矿石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一、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17日17点前(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贸易一处
电 话:010-65197955
传 真:010-65197447
商 务 部
对外贸易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