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省级以上孵化器:
为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绿色举起、科学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战略高地和承接首都科技资源转移转化的载体平台,省科技厅设立了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培育与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现将申报2015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1.河北高新区与中关村等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指南代码400205)
择优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活动,重点是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中关村与河北科技园区合作协议》,组织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特色科技园区。鼓励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组织实施京津冀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工程,与发达国家(地区)合作共建国别科技示范园区。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中关村与河北共建科技园区。申报资金不超过6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
2.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创新与示范工程(指南代码400206)
以“打造特色品牌,培育示范样板”为目标,研究探索具有河北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按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和“创业—孵化—集群”的新兴产业成长规律,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企业培育向产业培育转变,重点支持孵化器与特色园区(基地)建立“孵化器+科技园区”的合作共建模式;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向高端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服务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官办孵化器(创业中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孵化器的发展活力;鼓励新型孵化器建设,积极支持面向人人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金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请登陆河北省科技厅官网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选择“2015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培育与环境建设项目”批次,填写《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工作项目申请书》,通过归口管理部门(设区市科技局或所在国家级高新区)审核上报。并将打印的申报书一式3份寄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孙东伟 0311-85879145
张春明 0311-8587321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