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本市电子商务领域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平台企业不断涌现,为营造“激励平台创新、加速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推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的加速成长,按照《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续组织开展了“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工作(以下简称“双推”工程),此项工程目前已成为发掘和助推本市电子商务领域“四新”平台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加快落实上海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有关行动纲要,继续深化实施“双推”工程,现就开展2014年电子商务“双推”工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双推”平台)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推”工程的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通过“双推”工程,发掘一批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扶持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推动创新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成为承载广大中小企业新兴信息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

  二、“双推”平台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

  (三)申报单位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平台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需求,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服务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重点行业领域,以交易服务为核心,促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的垂直型电子商务集成服务平台;

  2.围绕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利用电子商务方式提供创新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如产业调研、行业资讯、研发设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金融服务、IT服务、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领域;

  3.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电子商务服务业态、服务模式;

  4.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相适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四)申报单位的平台建设与运营已相对稳定,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相应能力、比较成熟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产品、一定的中小企业用户群与市场认可度,以及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成长性。

  (五)申报单位认同并承诺履行“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财政资助方式。

  (六)对于所在区县有资金配套支持政策的、有各类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的、开创新的服务领域,服务模式、服务业态的,或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平台企业参与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中小企业需求度较高,且在服务模式、服务产品、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善的历年入选的“双推”平台,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需要参与本次自主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