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各区(市) 县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 要求和我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161” 总体部署,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创新发展的能力,按照“以试点促普及,以培育促提升,以示范促深化” 思路,市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工商局、版权局将开展第三批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 自愿申报。市级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拟制工作方案,向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 择优推荐。各区(市) 县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 审核认定。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信委、工商局、版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开展成都市第三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或试点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各区(市) 县知识产权局应于10月31日前,汇总各企事业单位的申请、工作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处。
三、认定数量
第三批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拟认定示范单位不超过30家,优势培育单位不超过30家,试点单位不超过50家。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61881746
传 真:61881749
电子邮箱:cdzscq@163.com
附件:1.成都市第三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优势培育单位工作方案
2.成都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申请表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版权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