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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公布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的通知

[1997]外经贸运函字第64号

  福建省外经贸委,厦门市贸发委:

  根据《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我部批准中国外运福建公司等10家企业为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希望有关企业在经营中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为货主单位和船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两岸直航的顺利进行。

  附件: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附 件


首批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以下企业,经批准可从事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001 中国外运福建公司

  002 中国福州外轮代理公司

  003 福建省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

  004 福建外贸中心国际储运公司

  005 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

  006 厦门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007 厦门特贸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008 厦门建发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009 厦门泰达国际货运公司

  010 厦门象屿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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