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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6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14

   由于2002年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发放时间推迟,现就2002年机电产品进口配额及许可证有效期公告如下:

  一、 2002年度外经贸部签发的《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在2002年12月31日前申领《进口许可证》有效。

  二、 凭外经贸部签发的2002年《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领取的《进口许可证》可延期至2003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外经贸部机电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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