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4〕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9]171号)和《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厦财企〔2010〕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软件企业;“若干意见”所涵盖的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业,以及与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机构、高校、培训和服务机构。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1、资金支持年度为2013年,即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简称“申报支持年度”(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除外)。
2、申报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9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产业链相关机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机构设立相关证明材料);
3、2013年全年和2014年上半年企业纳税证明;
4、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选,已取得资质的要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第五部分各申报项目要求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
(一)首次获得荣誉和资质奖励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支持年度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首次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的企业、“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的企业;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企业;获评为“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
2、奖励标准: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全国软件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首次获评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国芯”、“福建省软件骨干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一级资质给予50万元奖励,二级资质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为“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和资质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二)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支持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奖励标准:对其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的奖励,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鼓励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支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研发投入专项审计);
(3)市地税局出具的2013年单位全年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含2013年12月当月全部人员缴费证明附表)。
(三)制定标准奖励项目
1、申报条件:(1)主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或牵头制定行业标准的软件企业;
(2)制定的标准是近两年内经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
(3)申报软件企业在标准制定起草的单位中,除可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外,是唯一参与该标准制定起草的企业单位或者为排名前两位的企业单位。
2、奖励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三个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奖励申报表》(附件3);
(2)标准公布的官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牵头制定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地方配套补助项目
1、申报对象:获得国家部委和省有关部门扶持项目且获得资助资金支持的企业。
2、补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产业扶持资金资助的项目,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后,给予上级部门资助金额50%的配套补助,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下达计划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2)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资助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计算配套补助资金;
(3)国家、省、市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单位自筹投入部分。
3、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扶持资金帐期在2013年度的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2)国家、省级产业扶持资金立项项目申请报告。
(五)软件企业认证补助
1、申报对象:
(1)申报年度通过CMM/CMMI(3级和3级以上,认证升级)、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
(2)已获得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2、补助标准:按每项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
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
3、申报材料:
(1)认证(或认证升级)合同、付款发票或证明复印件;
(2)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3)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外文资料需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仅提供外文资料不予受理)。
(六)软件产品登记奖励
1、申报对象:已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通过市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评测机构进行的软件产品评测,并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
2、奖励标准:企业每新增一个软件产品并完成登记手续的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评测报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软件产品测评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发票复印件;
(3)评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知名企业及研发机构首次在厦落户租金补助
1、申报对象:首次在厦门设立区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
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已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有固定工作人员,并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考察认可。
2、补助标准:三年内办公用房给予50%的租金补助,租金标准在50元/平方米·月以内,补助面积最多1000平方米。
补助起始时间以落户厦门后第一次租赁起始日期计算。
3、申报材料:
(1)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在厦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及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复印件;
(4)在厦企业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名单(10名以上)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八)来厦投资奖励项目
1、申报对象:来厦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研发机构。
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已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有固定工作人员,并经市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考察认可。
已在厦享受研发楼购房优惠或自建研发楼用地优惠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
2、补助标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给其在厦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6%奖励给其在厦所设立的公司(机构),最高500万元。公司(机构)设立满一年后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