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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1-04-28    浏览次数: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对日本出口棉坯布须与日本中大株式会社总代理成交签约的做法。

  经与日本政府磋商并达成一致,日本海关自2002年5月1日起,不再凭加盖中大签章的进口单据放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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